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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申请《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来源:      时间: 2022-12-12

  申请人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拟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在总领事馆申请《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无有效护照者需先申请护照,具体手续请查看护照办理。

  2、无签证者需提供陈述书 (内容:申请人信息、国内住址、日本住址、来日经过、签名、日期。),陈述书须注明:我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否则,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临时来日公民,除护照外,需提交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未婚声明书》公证。在第三国居住公民,提交我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未婚声明书》公证。

  4、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证件的非在日定居者,须提供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独身证明》。

  5、申请人须在申请窗口的办证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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