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领事服务->公证/认证/婚姻登记->公证->委托书、声明书

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者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在中国办理房产、落户口、身份证等用)

来源:      时间: 2022-12-12

  申请人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拟在中国办理房产、落户口、身份证等事宜,可以在总领事馆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5、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明

  6、丧偶者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结婚证明

  说明:

  1、填写《声明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办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在中国结婚且在日本离婚者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日本市、区役所或裁判所出具的离婚证明。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