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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在中国结婚用)
来源: 时间: 2022-12-12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拟回国结婚,可以在总领事馆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结婚对象未确定者用、结婚对象已确定者用)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填写《声明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办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如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上面没有记载上陆日期,则须提供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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