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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
来源: 时间: 2022-12-12
被寄养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居住在辖区内,拟将儿童送交中国国内亲属抚养或照看上学,须父母双方同意,可以在总领事馆申请《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寄养儿童委托书》(单人委托书、双人委托书)
2、单亲家庭须提供具有抚养权的证明
3、被寄养儿童的户籍证明原件
4、被寄养儿童的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5、委托人的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被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具有中国国籍。
2、其父母双方须同时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来申请。如父母已经离婚的,应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
3、被寄养儿童为日本国籍的, 则须提供户籍誊本原件。
4、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为日本国籍者,该寄养儿童《委托书》须经过日本公证役场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的认证。
5、填写《委托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办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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