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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领离婚证
2016-10-18 21:22

  曾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离婚的中国公民,丢失或损毁离婚证,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补领离婚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当事人单人证件照片2张(3cm×4cm)

  4、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说明:

  1、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当事人在国内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应提交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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