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双方为中国公民,且双方或一方居住在辖区内,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在总领事馆申请登记结婚。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希望在结婚证上加入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者,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合影照片3张(正面免冠头像,4cm×5cm)
4、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
说明:
1、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2、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3、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
4、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可同时办理结婚公证。
5、受理一方为短期签证者的结婚登记,不受理双方均为短期签证者的登记申请。临时来日公民除护照外,需提交国内公证处出具的
《未婚声明书》公证。在第三国居住的公民,提交我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未婚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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