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单为领取证件或签证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二、请于领证日上午(9:00--12:00)到总领事馆受理大厅,按办证员指定方式取件。
三、只接受现金付款。请在领证日购买入金券,之前购买的入金券一律无效并恕不退款。
四、被告知需要补充其他材料,请按要求将该材料送交办证员方可取件。
五、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保证书及有效证件亲自到总领事馆受理大厅办理有关手续后取件。
六、证件或签证取出后,请即在馆内确认各项内容是否有误。如有疑问,请向受理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