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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离)婚证补领须知
2025-02-28 18:49

申请条件

1、在我馆办理的结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且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结婚证。

2、在我馆办理的离婚,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离婚证。

3、补领结婚证需双方同时到馆办理。如一方不能到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同意书》原件。

办理流程

我馆自2026年4月10日起启用“中国领事”APP“结婚证补领预约”和“离婚证补领预约”功能。

申请人如遗失在我馆办理的婚姻登记证件,可登录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进入“结婚证补领预约”或“离婚证补领预约”,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申办相关业务。

申请须携带:

一、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当事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当事人日本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双方住民票原件(3个月内)。当事人已回国或居住第三国持短期签证来日者,须提供国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或第三国居住证明原件及日本暂时居住的证明。

四、现场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并捺指印。

五、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 张。补领离婚证的,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单人照片2张。照片不能修图。整容者须提供整容证明。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当日受理,当日下午15:00发放补办证件,领取补办证件时,当事人必须到场。免费办理。

其他事项

在我馆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如需在国内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可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时间及承办使领馆,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向我馆申办婚姻档案查档证明,具体请通过邮件向sapporo@csm.mfa.gov.cn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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