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居住指在日本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日本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不为短期来日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二、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
三、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本馆自愿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
一、双方身份证件:
1、护照: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驻在国证件:双方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双方住民票原件(3个月内)。
3、身份证: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二、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 张,照片不可过度修图。

三、如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者,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国结婚且在中国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结婚且离婚者,须提交结婚证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国结婚且在日本离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日本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出具的离婚受理证明书原件,或日本家庭裁判所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确定书原件;如离婚对象是中国公民且由日本法院作出的判决,还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日本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4)在日本结婚且在日本离婚者,须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出具的离婚受理证明书原件,或日本家庭裁判所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确定书原件;如离婚对象是中国公民且由日本法院作出的判决,还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日本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5)在第三国结婚且在第三国离婚者,须提交经第三国有关机构认证的离婚证明。
四、如申请人系丧偶后未再婚者,应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结婚证明。
(1)在中国或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结婚且在中国丧偶者,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死亡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中国或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结婚且在日本丧偶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日本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出具的死亡受理证明书原件。
(3)在日本结婚且在日本丧偶者,须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出具的结婚受理证明书原件和死亡受理证明书原件或日本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誊本原件。
(4)在第三国结婚且在第三国丧偶者,须提交第三国有关机构认证的结婚及死亡证明。
五、如当事人有多段婚史,须提供所有婚史的结、离婚材料。
六、驻札幌总领事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选择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联系电话请填写日本手机号码。
二、按预约时段携带相关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三、双方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工作日当日上午受理结婚申请,下午3: 00对外发放结婚证。领取结婚证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五、审核通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须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处签名、按指纹,领取结婚证。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其他信息
1、如果在日本长期生活,为求便利(如申请家族签证、办理家庭保险、财产继承等均需提交结婚证明),建议在日本居住地市/区役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在日本依据当地法律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婚姻关系在中国国内有效。
2、在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或日本当地市/区役所办理结婚登记者,应尽快向国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变更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