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日本后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如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2、2张正面免冠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照片尺寸为高48mm宽33mm,具体要求参见“照片要求”。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原护照信息页照片打印件,如无,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中的“中国移民管理局”小程序,查询所持因私旅行证件信息,截图并打印。 4、如无3所述材料,请提供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5、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我馆领事证件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半至十二点)内直接到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原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和原持证件情况,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使领馆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办理,提供普通、加急和特急服务。 五、注意事项 1、颁发旅行证后,遗失或被盗的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在递交申请后又找回原照,亦不可撤回申请,应尽快将护照送交有关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请注意及时领取旅行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注销,并可能影响今后申请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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